“政府部門可以放下審批權力,但不能放下監管責任。對授權的中介機構也要加強管理和規範。政府不能‘多一隻手’,也不能‘少一隻手’。在精簡審批項目的同時,要建立完善的審批備案制,對市場活動採取事後監管,變授權為監管,更好地落實相關管理職責。”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
  安監部門指定的中介做一個安全評價就要20多萬元;原來行政收費數百元的項目,中介機構收費卻百倍暴漲……官中介漫天要價引發廣泛關註。業內人士表示,官中介容易形成新的利益鏈,截留改革紅利,增加企業負擔。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發表如上看法。
  “房地產稅的出台有利於改變當前稅制體系,改善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從而調整整個房地產市場運行的機制。緩解房價的大幅上漲,除了完善稅費等配套措施外,還需要從市場供求、保障房建設等方面來調節。”
  ——中投顧問房地產行業研究員韓長吉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推出,這一制度的實施也將成為實行房地產稅的重要前提。中投顧問房地產行業研究員韓長吉稱,房地產稅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房價,出台房地產稅的目的是調節整個樓市的結構,而不是單純地降房價或者反腐。
  (原標題:聲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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