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9月21日訊 記者郄建榮 石油化工工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同時它也是污染較重的一個行業,但是,至今我國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石化工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由“兩桶油”主要負責編製的《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彌補這一空白。目前,環保部正在對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標準的編製說明稱,標準實施後可將大大減少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對周圍大氣環境的不利影響。其中,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與發達國家接軌。
  標準的編製說明透露,標準是由中國石油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兩大集團承擔該系列石油、石化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製、起草任務,其中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主要負責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製。
  據標準的編製組介紹,隨著一系列乙烯裝置的建成投產,到2010 年底我國乙烯總產能成為全球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乙烯生產國。其中,中石化和中石油所擁有的乙烯生產能力占絕對優勢。另據石油化工協會統計,2011年我國石油化工企業總產值已超過11 萬億元,生產化工產品6 萬多種。2011 年全國危化品普查數據顯示,有機化學工業企業28 萬多家。
  石化工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污染威脅。以廢水為例,標準的編製說明表示,國外年產35 萬噸乙烯及其衍生物的工廠每天排出的廢水量為1.6×104m3。石化工業涉及到水的污染物就有多類,其中包括含酚廢水,含硫廢水,廢鹼液,汽包排污等等,且
  廢水組分複雜,並含有多種重金屬;石化工業排放大氣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目前,適用於石化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仍然是《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等現行國家污染物綜合性排放標準,我國沒有專門的石化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部認為,這也是該部編製標準的一個最根本的原因。
  標準的編製組稱,標準規定了石油化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它適用於現有石油化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學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時,標準水污染物因子包括COD、BOD、pH、總有機碳、石油類等14 項常規二類污染物;工業廢水特征污染物61 項;包括總鉻、六價鉻等7 項一類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因子包括常規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以及43 種特征有機污染物。
  標準編製說明稱,大氣特征有機污染物是考慮了三方面因素確定的,其中一項是德國大氣污染物分級控制標準中關於毒性物質和致癌物的分級和限值。“限值確定是考慮國內外排放標準和我國GBZ2 限值,取其中最嚴格的要求。”編製說明表示,大氣特征有機物的種類和污染控制要求考慮了我國已採取控制的污染物、高毒污染物和明確致癌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國內外排放標準以及職業衛生接觸限值,取其中最嚴格要求。
  “實施本標準後與現行標準比,石油化學工業企業可減排水污染物COD 約30%,氨氮約20%,水特征有機污染物約30%;減排大氣常規污染物約50%,有機特征大氣污染物95%。”編製說明認為,標準實施後改善石油化學工業企業大氣環境質量。  (原標題:石化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為史上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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