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採訪了原告紫金公司基金法務處處長陸新峰。
  記者:如果維權成功,這筆錢由誰來監管?
  陸新峰:自2011年《實施辦法》出台後,基金管理方作為原告通過訴訟提取無名氏賠償款的,目前是首例,但是,通過別的方式提取無名氏賠償款的目前已有43筆,數額共計600萬餘元。賠償金的提存保管有一套管理細則,就本案而言,如果勝訴,賠償款將直接匯入協調小組(基金的主管方)的賬戶,該賬戶是個封閉賬戶,只有等死者家屬出現,才能提取,且產生的利息全部歸家屬。該賬戶由江蘇省財政廳,公安廳,衛生廳等十家單位同時監管。作為保管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如果維權成功,而死者家屬又找不到,這筆錢會否成“死錢”?
  陸新峰:就目前為止,已提取的43筆賠償款中,只有一起發放給了死者家屬,家屬是相隔兩年後來申領賠償款的。找到家屬確實很難,找不到這筆錢該怎麼辦?目前沒有相關規定,但協調小組正在研究,比如賠償款保管20年,如死者家屬不出現,將納入專項基金,用於救助該群體。當然,如果20年後死者家屬出現了,將從基金里取出這筆賠償款,發放給死者家屬。這個研究的目的是將錢使用起來,不成為死錢。
  記者:假如無名氏死者在外背負債務,那麼債主是不是可將基金管理方告上法庭?
  陸新峰:從目前來講,賠償款只對死者家屬發放,如果有債主,如果有債務糾紛的裁判文書,債主要求基金返還,我們會提請協調小組研究,但目前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  (原標題:錢被領走後誰來管?利息歸誰?會否成“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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